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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turday, 20 November 2010 02:0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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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﹕路透社 ((http://hk.news.yahoo.com/article/100828/21/jxec.html) 日期﹕28-Aug-2010 微軟(Microsoft)共同創辦人艾倫(Paul Allen)擁有的公司Interval Licensing控告蘋果(Apple)、谷歌(Google)和臉書(Facebook)等11家大廠侵犯其技術專利權。
該公司為維護4項專利,槓上諸多廠商。根據訴狀,同列被告的還有美國 線上(AOL)、網路拍賣公司eBay 、臉書、線上電影租賃公司Netflix、連鎖零售店歐迪公司(Office Depot)、麥克斯辦公用品(OfficeMax)、史戴普斯公司(Staples)、雅虎(Yahoo),以及谷歌旗下的影音串流網站YouTube 。
谷歌、臉書和eBay表示會抗爭到底。
根據富比世(Forbes),艾倫在全球富人排行名列37。他1992年共同創辦Interval Research,開發通信與電腦技術。該公司一度聘僱逾110名科學家與工程師。根據訴狀,在網路搜尋與展示創新方面,該公司已經訴訟纏鬥許多年。
根據呈交美國華盛頓 西區地方法庭的訴狀,Interval要求損害賠償金,並要被告停止使用這些據稱與電子商務與搜尋有關的專利。中央社(翻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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